评估答疑

评估政策背景

作者: 信息来源: 本站 发布时间: 2018-10-09
 

1.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?

 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有着明确的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、教育质量,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,促进提高办学质量;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。”

2.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有哪些新要求?

    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 2010-2020)》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加强质量保障与评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:

    1)“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”“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”“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、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”。

    2)“建立高校分类体系,实行分类管理”“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,建立科学、多样的评价标准”。

    3)“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改进高校教学评估”“建立科学、规范的评估制度”。

    4)“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、专业、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”“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,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”。

    5)“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”“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,完善监测评估体系,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”。

    6)“明确各级政府责任,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促进管办评分离,形成政事分开、权责明确、统筹协调、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”。

3.什么是“五位一体”本科教学评估制度?

   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[2011]9号)指出,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,以院校评估、专业认证及评估、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,政府、学校、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,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。人们习惯上称之为“五位一体”本科教学评估制度,主要包括以下五点:

   1)强调高校自我评估,强化高校的主体地位和质量意识。要求高校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,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,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,并使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化、常态化。

    2)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,实行高校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。通过建立高校、国家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,形成常态监控机制,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些核心数据,加强对状态数据的分析,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库在学校自查、政府监控、社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。

    3)分类开展院校评估,引导高校合理定位,促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。院校评估分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两类,接受合格评估并取得“通过”的学校,五年后进入审核评估。

    4)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,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。一方面鼓励专门机构和行业用人部门对高校的专业进行评估,促进人才培养与职业准入资格制度相衔接;另一方面,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,提高我国高校的专业办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。

    5)开展国际评估,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,促进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专业和高水平大学。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相关教育机构增强交流合作,扩大和提升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影响力、话语权和竞争力。邀请国(境)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,提高评估工作水平。鼓励学校自主开展国际评估,聘请世界高水平专家和评价机构,在学科专业领域按照国际标准和流程开展评估。